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7716日工商時報A11版記者劉朱松「臨時工廠登記,引爆政策攻防戰」的報導,經濟部規定臨時工廠登記有效期限,即將再202062日到期,引爆業者、政府和立委的政策攻防戰,包括台中市臨時工廠登記暨未登記工廠促進會等八個單位,強烈要求政府將臨時工廠登記的有效期限,從現行202062日到期,再延長10年,給業者緩衝期,並可覓地設廠三項訴求。

 

    另外,依照現行《工廠管理法》僅納管2008314日前的未登記工廠,但業者也強烈訴求,如果此次《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通過之後,政府要再開放補登記並擴大納管資格,將2016520日起前既有低汙染事業未登記工廠也納入列管。

 

   至於臨時工廠登記業者,也願意接受政府相關單位加強檢查和配套管理,也支持以後新增農地工廠或違章工廠,依照行政院「即報即拆」政策辦理。包括台中市臨時工廠登記暨未登記工廠促進會、烏日溪南工商協進會、大里區草湖工商發展協會、彰化縣水五金產業發展協會、彰化縣田園工廠創新協會、高雄市嘉華工商促進會、仁武區永達工商促進會、高雄市田園衝場創新協會籌備會等八個單位共同聲明支持《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

 

    台中市臨時工廠登記暨未登記工廠促進會理事長劉金御、副理事長葉振福、林清炎和總幹事賴明宏等人都一致認為政府應該釋出各地主要工業用地,讓臨時工廠登記業者可以就近搬遷合法。

 

    促進會主張無論「政府規劃工業區」或是「民間自辦工業區」,因為工業區的開發案必須經過環評和用地取得時程等煩瑣作業,往往耗時近十年,因此希望這次臨時工廠有效期限能再延長十年。葉振福副理事長也表示,希望政府可以比照科學園區租地建廠的模式,提供臨時工廠登記業者工業用地,杜絕工業土地炒作;並且呼籲政府開放第三次「臨時工廠登記」申請,讓目前未取得臨登宮廠資格的六萬多家違建工廠有機會變成「臨時工廠」,將來再轉成「合法業者」,未來台灣工廠只有「臨時工廠登記業者」和「合法業者」,而沒有違章工廠。

 

    筆者對此則不以為然,政府不能因為討好業者,就這所有的違法業者通通就地合法,或是無限期延長臨時登記的期限,這樣對於環境的改善並沒有幫助,且將使政府的都市計畫形同虛設;請政府於決策時務必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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