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7716日中國時報A13版林縉明記者所撰「海砂屋未停用拒拆除 重罰」的報導,台北市海砂屋逾2000戶,因住戶整合困難拆除速度牛步,台北市建管處為加速推動海砂屋拆除重建,近期修法明訂海砂屋未停用且不同意重建戶,罰金從台幣5000元調高1倍至台幣1萬元,累計裁罰頻率從半年改為3個月1次,自民國10781日起正式上路。

 

  台北市建管處指出,「海砂屋」若被認定要拆除重建,公告2年後必須停止使用,因應許多海砂屋有住戶不願配合,於是修改海砂屋未依限停止使用罰鍰處分裁罰基準,自1078月起,若停止使用戶達全幢總戶數三分之二以上、領有拆除執照或建照,未停止使用住戶每次裁罰金將從台幣5000元提高到台幣1萬元,連續開罰期限也從6個月縮短為3個月。

 

  台北市建管處表示,此次修法除加重罰金及縮短連續開罰頻率,同時放寬海砂屋住戶參與更新重建暫免裁罰,只要備妥「安全判定書」及「自負安全責任切結書」,即可申請免罰,希望提高所有權人同意拆除比例,縮短海砂屋重建時程,確保民眾居住安全。

 

  筆者認為,海砂屋有結構安全的問題,影響民眾住的權利,應該要妥善處理。台北市除了《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也有《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的容積獎勵或補助,民眾不妨多留意;也希望政府對海砂屋的執行有魄力,早日解決民眾住的問題。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我國已實施《住宅法》,「海砂屋」涉及人民的「居住安全」,保障人民的「居住權」,自不得忽視「住的安全」,政府務必拿出魄力,落實海砂屋的善後處理,這才是負責任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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