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7719日自由時報A1王定傳記者所撰「前人捐地蓋廟 34坪未移轉 2後人獲判補償4234萬」的報導,有252年歷史的新北市中和福和宮,1925年由鄉民童玉堂等人捐地擴建,這段歷史仍記載在宮牆碑文上,傳為佳話;93年後,童氏家族中有兩名後人表示持有部分所有權,福和宮因而提訴,盼補償二人各台幣773萬餘元,換得土地完整所有權;台灣新北地院依估價報告判決,認為福和宮應補償兩人各台幣2117萬元,合計台幣4234萬餘元。

 

  兩位童氏之後人中,有一人沒表示意見,另一人說他被剝奪使用土地機會,該土地因福和宮使用以致發展潛力受限,應提高補償金;法院審理時,估價整塊約317坪的土地值台幣三億八千多萬,兩名後人各持有其中的110分之6,福和宮質疑估價師沒斟酌這是間歷史悠久寺廟,應將土地發展潛力往下修正。

 

  但估價師證稱,這塊土地位於新北市中和廟美街旁,是福和宮主建物坐落土地之一,附近有中和農會及國小,還有捷運萬大線工程進行,依新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估價報告,該土地發展潛力屬「優」等,價值高達台幣三億八八一六萬餘元。會將土地發展潛力列「優」,是因該地有鄰里型商圈,發展有一定成熟度,有捷運施工、附近陸續推新成屋建案,與上面有無建物無關。

 

  福和宮委任律師則說,估價師沒考量到福和宮為一歷史悠久的廟宇、其主建物就在這塊土地上,不可能蓋大樓,上訴後將聲請第二審法院重新鑑定,請其他估價師再就「現狀」評估,這才符合真實行情。

 

  筆者認為,本案估價標的是土地,而所謂「真實行情」也不能只是看「現況」,雖然現況土地上有歷史悠久的廟宇,但也無法保證日後不會拆遷,估價師依發展潛力來估算似乎也沒錯。不過還是要提醒民眾,即使是「捐地」,也還是要白紙黑字留書面的證據,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以免日後發生像這樣的糾紛,導致原來的佳話也變調。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現在是一民主政治時代,一切事務的處理必須「依法處理」,即使是「捐地」或「接受捐地」,都必須符合法律程序,民眾處理這些事務應善用「律師」,方可避開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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