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7724日中國時報A4版張理國記者所撰「政院黑箱 良田銳減6萬公頃」、聯合報A5版雷光涵、林河名記者所撰「環團抗議:國土計畫審議黑箱」的報導,地球公民基金會等團體赴行政院,抗議政院黑箱審查全國國土計畫時,提高優良農地的門檻,此舉將使約有6萬公頃,相當2300座台北市大安森林公園的農地,不必列為「第1類農地」。

 

  全國國土計畫於民國107427日公告施行,該計畫將國土分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其中「農業發展區」又細分為5大類,第1類的劃設條件是「土地面積完整達25公頃,農業使用面積達80%之地區」,但政院審查後,再加上需符合「投資重大農業設施或者劃設為農產業經營專區的地區」條件,否則就會被劃設為農業發展區第2類,這將會導致第1類優良農地劃設面積大幅限縮。

 

  前內政部葉俊榮部長在1073月表示,保留農地總量約7481萬公頃,但依政院版最新設定條件,81萬公頃上限雖不變,但約有6萬公頃農地將因第1類優良農地(純農用土地)門檻加高,而無法劃入。

 

  地球公民基金會李根政執行長表示,內政部版全國國土計畫有286頁,但在張景森政務委員裁示下,只剩下116頁。比對行政院3次國土審議會會議紀錄,從沒有委員表達國土計畫應縮減,但依張景森政務委員的裁示,使得前面100多場公民參與內容就被大幅縮減,過程黑箱。

 

  對此,張景森政務委員受訪時表示,全國國土計畫是目標性、政策性及整體性的計畫,並不需要詳細的文字與資料。有關環保團體的訴求,張景森政務委員則表示會參酌。

 

  筆者認為,國土功能分區因涉及土地使用開發的高度利益,「茲事體大」。之前也有新聞報導雲林縣被歸類於「第一類的農業用地」,占全縣耕地面積一半以上,等於限縮了雲林的土地利用。且筆者認為,政府的執行力也很重要,修訂法律後應該要落實執行,希望未來的《國土計畫法》可以確實被執行,實現我國之國土計畫的精神。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則認為法律的施行,一定要配合民眾的認知,《國土計畫法》這部法律的宣導不夠,很多民眾並不知道這部法律與自己的利害關係,希望政府能加強宣導,讓「人人知法,人人守法」,政府貫徹執法!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