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7727日自由時報A16版黃欣柏記者所撰「洪文棟兄遺產》溢繳上億稅款 逾期發現討不回」的報導,與吳火獅共同創辦新光集團的洪萬傳家族,第二代長子洪文樑過世後,遺屬共被課徵台幣13億餘元遺產稅,洪文樑之子洪士鈞事後才發現父親生前積欠台幣2億餘元房產債務未結,等同白白多繳上億稅款,連忙提起行政訴訟要求退稅,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全案已逾五年請求期限,日前予以駁回,仍可上訴。

 

  據了解,洪文樑於民國87年過世後,共留下近台幣34億元遺產,故遺屬向國稅局繳納了台幣13億餘元的遺產稅,詎料民國93年間突有一名胡姓女子出面,指控洪積欠台幣21796萬元房地產買賣價金未結,洪家遺屬與胡女為此纏訟數年,直到2010年間胡女勝訴確定,洪家遺屬才驚覺當年沒申報這筆債務,換算後等於白白溢繳台幣1898萬元,連忙向國稅局申請退稅,但被國稅局認定逾期未予受理。

 

  而洪士鈞於民國107年初提起行政訴訟,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洪文樑當年將買來的房產借名登記在友人名下,該友人在洪文樑死後隔年即把房屋賣掉,還把賣屋款項交給洪士鈞等遺屬,足認遺屬當時就應發現洪有買賣價金未結清,考量本案並非政府機關的錯誤,不屬《稅捐稽徵法》明訂之例外狀況,仍須受限於五年時效規定,應予駁回,但仍可上訴。

 

  筆者認為,申報遺產稅一定要小心,多報少報都會成為問題。稅務問題「眉角」多,建議民眾還是請教專業的地政士、會計師、律師等專家比較妥當。並可充分運用已上路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保障自己的權益。

 

  不過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對於國稅局的處理方式並不認同;因為如果確屬溢繳,國稅局就應當退稅,而不應再主張「五年時效」的問題,這才符合保障人民之「賦稅人權」的精神!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