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7730日中國時報A13版陳燕珩記者所撰「違建沒人管 北市府遭轟擺爛」的報導,原位在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的微風忠孝館,3年前停業後出租給韓國集團。該館外觀看似方正,內部實為ㄇ字型結構,中間天井原為空地和法定停車場,卻被業者加裝屋頂、封死車道出入口,當做室內商場空間使用。台北市政府建管處104年認定天井為違建,14格車位屬違規使用,依《建築法》開罰台幣30萬,並要求業者將室內外空間區隔,不得擺設商品,並應恢復汽車坡道。

 

  但業者遭罰之後,僅在地面畫上車格,將車道淨空成為寬寬的人行走道,車道出入口卻依舊封死,也沒間隔出室內外空間,還常有貨物堆積在車道上,甚至防火巷也拆後重建,但台北市建管處3年來竟沒進一步要求改善,讓該案不了了之。

 

  台北市建管處洪德豪發言人表示,民國104年已要求微風公司在天井和商場間採實體區隔,且車格不能擺設商品,當時列管抽查1年,沒有查獲或接獲舉報違規情事,會再派員勘查,若有發現違規情事,將開罰並限期改善。

 

  筆者認為,業者被罰不怕,竟然還將「違建的部分」也出租營利,相當不可取。若法律有窒礙難行的地方可以修改,但政府應該要嚴格執法,才不會讓民眾繼續心存僥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