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7816日聯合報A2版沈婉玉記者所撰「北市可負擔租屋低於5%」、聯合報A10版沈婉玉記者所撰「住盟:給我升級版租金補貼」的報導,台灣勞工陣線針對基本工資所得者的租屋能力進行調查發現,六都可供基本工資所得者租住、可負擔的廉價租屋分配不均,勞動人口最多的台北市,可負擔租屋占比不到百分之五;雙北都有高租金、低坪數的趨勢,居住品質不佳;還常有性別、年齡等排除限制。

 

  一般而言,以不超過所得三成的租金為標準,是「可負擔的租屋」。故若以基本工資月薪台幣22K計算,可負擔的租金是每月不超過台幣6600元的租屋。調查六都租屋市場發現,多數租金都接近可負擔租金上限,若租金上漲,基本工資所得者的壓力將大增。其中,台北市的廉價租屋占比最低,僅占4.9%;占比最高的則是台南市,有六成的租金低於台幣6600元。

 

  而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團體指出,台灣的住宅市場面臨「買不起」、「租不起」及「租不到」三大問題,住宅政策必須包含購屋、租屋以及住宅補貼(社會住宅)等三大面向,缺一不可,建議政府應繼續提高「社會住宅」數量,並以「可負擔住宅」為核心價值,推動升級版租金補貼政策。面對規模過小且不健全的租屋市場,除對房東及租賃產業的鼓勵優惠外,應配套提高(都會區)閒置空屋持有成本,積極引導空屋出租使用。

 

  筆者認為,政府近來對於人民的住宅權的保護,動作頻頻,但成效不盡人意,雖說整個住宅市場環境的改善不是一朝一夕可以達成,但政府仍應該繼續加強火力,實踐好的住宅政策,確保國民能負擔合理買屋、租屋的價格,又能兼顧住的品質。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灣現已施行《住宅法》,「居住權」已成為基本人權,政府應努力落實,其實在推「住宅政策」的同時,政府應用力推動國內經濟,使人民的所得收入增加,這樣才不會讓台灣陷入惡性循環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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