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7920日經濟日報A5版陳美君記者所撰「銀行推以房養老 央行除路障」、「健全以房養老制度 可借鏡香港」、「三風險兩個舊觀念 以房養老推不動」的報導,銀行主管透露,中央銀行業務局民國1079月初找來近十家承作「以房養老」的公股銀行開會,詢問銀行以房養老業務成長趨緩的原因、是否遭遇困難,央行也表達願協助銀行與政府相關部門協調,為銀行拓展此業務時「搬開路障」。

 

  銀行主管指出,在央行討論會議中,有不少銀行表達推動以房養老時的困難,包括貸款期間太長、擔保品價值與利率波動不易掌握,且面對貸款終身給付,貸款金額逐年遞增,也考驗著銀行面臨房價下跌及借款人長壽等風險,希望政府能出面設立專責機構,降低銀行承擔的風險。

 

   統計目前共有12家銀行承作「以房養老」,12家銀行裡,有七家為泛公股銀行,主要是以房養老業務風險高、獲利空間低,民營銀行參與意願不高。央行曾在報告裡指出,若要刺激民間消費,政府可積極推動「以房養老」,以減輕政府與青壯年負擔,進而帶動高齡消費動能。

 

  而對於以房養老業務成長明顯趨緩,銀行主管表示,因華人社會普遍有起家厝不能賣、不能債留子孫等觀念,加上銀行需承擔延壽、利率與不動產跌價三大風險,才會導致以房養老推不動。

 

  而銀行主管也建議政府可借鏡香港,成立諮詢機構,並提供信用保證,降低銀行風險,讓台灣的以房養老制度更加健全。在香港以房養老貸款(安老按揭貸款)正式申請前,借款人必須先向獨立的第三人輔導顧問(律師)諮詢,成功完成輔導後,才可前往任何一家參與辦理安老按揭貸款的銀行正式申請。如此一來,可以確定申貸者完全了解以房養老這個商品,以及辦理後須承擔的相關風險,更能維護申貸者權益。

 

  筆者認為,「以房養老」應該要結合其他例如信託、長照等等「異業結盟」,才比較有可能推得動,建議政府也應適度介入宣導,一來呼應政府長照政策,二來也可扭轉民眾對於「起家厝」的傳統觀念,減輕子女負擔,老年人又可安享晚年。

 

  曾配合銀行參與過「以房養老」法律服務的李永然律師對於「以房養老」還是提醒民眾事先瞭解相關法令規定是必要的,一定瞭解再做決定,比較能符合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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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