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7年10月10日經濟日報A11版記者翁至威「地價稅將開徵,四種用地要留意」的報導,地價稅將於民國107年11月開徵,而各地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要盡早盤點持有的土地,尤其是停車場、空地、騎樓和農業用地等最常出現問題,務必要確認地價稅課徵情形。
地價稅開徵期間為每年的11月1日至30日,課徵所屬期間為當年一整年,並以8月31日為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如果要適用自用住宅優惠或特別稅率,則必須在開徵前40天提出申請,否則當年度將無法適用。
各地稽徵機關指出,許多民眾對於土地使用方式不是很清楚,因此提醒民眾距離地價稅開徵不到一個月,應該盡速著手盤點持有土地以保障自身權益。屏東縣財稅局提醒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土地移轉繳納土地增值稅時,在土地持有期間因為地價變動而多繳的地價稅,可以用來扣抵土增稅,抵繳額度以土地增值稅5%為限,不過如果是土地本身已經免徵地價稅,則不能扣抵。
至於共享車位,基隆市稅務局對此表示,私人車位經過網路媒合共享,只要提供不特定人使用時數每年不超過2880小時,仍可按照原核定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不必太緊張。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則提醒,法定空地和無償供通行的道路用地不同,「法定空地」是為了讓建築物便於採光、防火等,目的是在維持環境品質,因此還是要繳地價稅。
筆者則要提醒民眾,自用住宅地價稅申請已經截止,因此現在申請要從次一年度的地價稅開始計算,前一年度已經申請過,用途沒有變更的所有權人,則不必重新申請。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