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71010日蘋果日報A16版「美籍房客擅拆門窗 屋主怒告 出租19年別墅變廢墟」的報導,台中市李姓男子在大坑地區擁有一棟佔地182坪的別墅,19年前他將別墅租給一名美國籍男子,月租台幣18千元,未料美籍男竟在別墅經營酒吧,又因淹水嚴重,2個月前決定收回房子,不料上月底點收時發現屋況殘破不堪,美籍男竟拍拍屁股走人,李男氣得決定提告,痛批:「就算是美國人也要負責任!」美籍男一方則反控屋主不願修繕才致屋況破敗,也會透過法律途徑,捍衛自身權利。

 

  房東李男表示,合約規定不能做為營業用途,但美國男及其黃姓台籍妻子卻經營酒吧,曾因噪音擾民讓鄰居憤而報警。但代表租屋的黃小姐則以簡訊發聲明,表示該別墅屋齡超過40年,因屋況不佳,4月原與李男的哥哥協商整修獲同意,今年(民國107)夏天因淹水造成舞台音響泡水,李男卻不願整修,還要他們在1個月內清空搬離,房子裡面很多爛木頭及壁癌,很難保持窗明几淨,但房子並非毀損嚴重到不堪使用,他們也會尋求法律資源以保衛權利。

 

  代租代管業者詹原廣先生建議,民眾出租房屋還是要「定期」去查看,跟房客溝通需要修繕的部分,發現違反租約或有犯罪情形也能盡速依法解約,另租約最好到法院公證,發生狀況時屋主跟房客都必須依照合約行事,甚至強制執行,退租後的毀損狀況若是太嚴重,屋主可提告要求恢復原狀。

 

  筆者認為,租房或是出租最怕遇到惡房東、惡房客,建議房東還是需要定期查看,並與房客保持聯繫。而現在「包租代管」的措施也已經上路一陣子了,業者會代替房東了解租屋使用狀況,協助管理,怕遇到惡房客的房東不妨進行了解。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提醒民眾房屋出租切勿等閒視之,先以「契約書」而言,宜請教專家,另外「租約」務必由民間公證人或法院公證人「公證」;且應事先要求承租人就租賃物負善良管理人的保管責任,才能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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