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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71112日自由時報A13版記者王定傳「地主不知行情便宜賣,仲介暗槓843萬涉詐判刑」的報導,板橋林家花園公辦都更案,有江姓人家有擁有9.237坪土地持分,不知土地價值,竟僅以新台幣2655000元低價出售,居間仲介的王女隱瞞實際價格,以新台幣11088千元出賣劉姓建設公司老闆,騙取新台幣843萬元差額,遭新北地方法院依《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判刑六個月徒刑,並且判決須返還新台幣843萬差額。

 

    板橋北門街公辦都更案鄰近板橋林家花園,生活機能優良,已經於今年完工的建案基地面積575坪改建為地下4層地上15層大樓,共有129戶,發生糾紛土地共258坪,江家六人持分336分之12,換算有9.237坪。

 

    根據了解,買家劉男是建設公司負責人也是銀行董事,同時也是本案地主,因為想取得更多土地,因此委託從事土地開發的王女找其他持分地主買地,王女和呂男合作由呂和地主談價錢。

 

    因為江家人不知行情,因此2014年以新台幣2655000元出售9.237坪土地,換算每坪為新台幣295000元。王女取得江家授權之後,卻隱瞞實際價格,要求劉提高買價,最後劉同意以每坪新台幣456萬餘元、11088000元的買價買下。

 

    隔年江家人收到都更建商通知,得知該土地都更前價值新台幣1358萬餘元、都更後分配價值高達2096萬餘元,江家人認為遭仲介詐騙,自訴控告居間仲介的王女、呂男、劉男和其子四人涉及詐欺,一、二審四人均判無罪,劉男得知自己當了肥羊,怒告王、呂兩人詐欺。

 

    刑事部分雖然王女否認詐欺,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王女是劉男委託的仲介人員應該誠實告知價格,卻隱瞞重要訊息賺取價差,判刑六個月。劉男一併提出求償,雖然王女堅稱雙方類似承攬關係,幫劉男取得土地完整產權獲取報酬,但民庭法官不採信,判還差額。

 

    筆者認為,王女從事仲介行為卻趁委託人輕率無經驗,竟違法賺取價差,相當不可取,為此而遭法院判刑留下不良前科,相當可惜!故同業也要小心。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仲介業的行為必須遵守《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民法》的規定,誠信且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進行執業,切勿有虛瞞、欺騙及違反相關法令規範的行為,才不會遭到被害人追究民、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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