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聯合地政士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71115日經濟日報A13版翁至威記者所撰「自宅享優稅 遷戶籍要留意」的報導,地價稅已於11月開徵,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與一般用地稅率,至少相差四倍以上,提醒民眾至少需保留本人、配偶,或已成年直系親屬任一人留在原戶籍,才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不少民眾因為子女就學,或是就業需要、請領老人年金等因素,將全戶戶籍遷出,但如此一來,就會導致該處房地不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在課徵地價稅時,就會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稅務局提醒民眾,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用途未變更使用,至少需保留本人或配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任何一人在原戶籍內,該處地價稅才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如果全戶戶籍遷出,就必須在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改課,以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否則將遭補稅並開罰。

 

  筆者認為,想要「節稅」也務必要「合法」,不懂之處切勿自行解讀。而且不動產稅愈來愈複雜,民眾想要節稅一定要事先弄清楚,不明白的地方要請教有經驗的地政士、律師或會計師,才不會有被開罰及補稅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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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