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71120日經濟日報A12版記者翁至威「房屋包租代管,稅金省很大」的報導,內政部推動包租代管預計民國107年底可以達到3000戶,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於民國1071119日表示,《租賃住宅市場即發展管理條例》已經上路,如果房東將房屋交付包租代管且租賃期間達一年以上者,每屋每月最高可以有新台幣6000元的租金收入可免稅。

 

    此外,房東租賃所得的必要費用,原本以租金收入43%計算,但加入包租代管的房東,其月租金新台幣6,000元至2萬元部分,可以53%作為必要費用率,至於超過2萬元部分,再回歸43%計算。

 

    而如果是將房屋透過地方政府核准的「租屋業者」代管,作為社會住宅使用,可享有的稅負優惠又更多了。國稅局表示,這樣的愛心房東每屋每月最多有1萬元租金免稅額,且必要費用率可以60%計算,省稅省更多。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對於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應變更其使用。

 

    國稅局指出,房東依據不同方式出租房屋,可以適用不同的稅賦優惠,不過特別要記得申報綜所稅的時候,還是要檢附租賃契約書、付款證明等資料,供國稅局核認。

 

    筆者認為,過去許多房東將自己名下房屋出租給他人居住,而未申報租賃所得,為了增加包租代管的誘因,因此《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給予包租代管的民眾享有租稅優惠,此外為了推動社會住宅,也同樣給予包租代管的房屋作為社會住宅來使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