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71224日經濟日報A15版記者翁至威「房地合一稅申報,三點不漏」的報導,房地合一課稅新制自2016年上路,但仍有不少民眾在申報容易出現「交易取得日」認定錯誤、忽略申報期限、應申報卻未申報等三大問題。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官員提醒,未依規定辦理申報「房地合一稅」,最高可開罰新台幣3萬以下罰鍰,納稅義務人務必熟悉規定。近期發現仍有不少納稅人因為不熟悉稅法規定,疏未申報或是申報錯誤,提醒2016年後取得房地或是201412日之後取得持有期間兩年內房地,皆屬於「房地合一制」課稅的範圍。

 

    北區國稅局指出,民眾最常出現錯誤包含「交易日」和「取得日」的認定,申報期限和應申報類型卻未申報。

 

    官員表示,交易日、取得日都是以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至於申報期限,則是自完成所有權登記次日起算,必須在30日內依照規定格式填寫申報書,有應納稅額必須檢附繳款收據併同契約書影本等文件辦理申報。

 

    最常讓民眾以為不用申報就是「房地交易虧損」,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即使房地交易所得為零或是虧損,實際併無應納稅額,依法仍要記得申報。

 

    此外房地與他人「交換」在稅法認定上面屬於房地交易,如果只出售土地,並未交易房屋,也同樣是房地交易所得稅的課稅範圍。北區國稅局提醒,二親等內買賣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地許多納稅人誤以為已經課徵贈與稅就不用房地和一,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兩者分屬不同稅目,仍要在期限內完成申報。如果是一併出售分次取得的房地,則要按照分別各房地取得日期來決定適用新制或舊制。

 

    筆者也提醒民眾,如果出售的是在2016年以後取得的房地,非常有可能適用房地合一「新制」,就是要申報房地合一稅,千萬不要忘記,有不懂的地方絕對要請教專業人士

協助申報,以免因為法令不熟悉無辜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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