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71228日工商時報A22版徐國勇「危老條例上路,重建申請破百件」的報導,經過評估有安全疑慮的老屋,各縣市政府要盡速協助改建,因此過去兩年都更修法過程中,特別將老屋拉出來至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並於民國1065月迅速上路,無法辦理都更程序的小基地也可以申請重建,解決台灣現行老舊建築物比例達半數的問題。

 

    另外台灣地震頻繁,災害發生時常常造成民眾安全和財產損害,房屋隨屋齡增加強度老化,部分早期興建的房屋錢在耐震力不足,因此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勢在必行。

 

    都市更新因為有「公益性」目標,因此限制基地規模要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但是需改建的危老屋卻因此面臨整合困難重建遙遙無期的困境,無力搬離之下只能冒險繼續居住,現在採取「危老條例模式」,不用在限定基地規模和聽證、審議的程序,只要住戶100%同意就可以改建。全台863萬多戶建築超過30年以上老屋約410萬戶,雙北市更有半數以上都是老屋,全台各縣市應該關注協助民眾進入「危老重建」。

 

    此外,危老條例的程序簡便、容積獎勵和稅捐減免有優惠,在中央和各縣市政府合作推廣之下,上路短短一年辦已經受理135件重建計畫,並有68件核准,估計營件投入成本已經創造新台幣60億元的產值,逐步改善我國建築耐震能力,提供國人安全居住環境。

 

    民眾依照危老條例重建可以容積移轉,將公共設施保留地或是文化資產等限制開發基的容積量體移入,符合補償概念,不過仍需按照容積量體評定機制按有關規定辦理。

 

    筆者提醒民眾,危老條例已經上路,凡是都市地區屋齡三十年以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的老公寓,均能適用「危老條例」申請重建,如果面積未達都更的標準,但已經取得百分之百同意者,則可以考慮改申請危老重建,同樣享有最高40%的容積獎勵,這可以審慎評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確實比《都市更新條例》更優惠,然該條例原則上僅「十年」的適用期,故申請案也較多,希望有助於台灣老舊建物的更新並改善市容!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