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施雱文地政士

      根據民國108年元月7日工商時報A12版記者顏瑞田所撰「高雄地上權住宅 變夯了」,高雄可分割地上權住宅市場接受度提高,永信建設和國揚集團推出地上權商品之後,南台灣代銷天王上揚國際轉向鳳山,推出第二棟地上權透天住宅,另外2個地上權住宅也將接續推出,成為高雄地上權住宅的後起之秀,躍升為高雄地上權住宅王。

         依《民法》832條規定,稱「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所謂「地上權住宅」是指,建設公司向政府標得地上權土地後,興建房屋出售。民眾向建設公司購屋後,土地是國家所有,買受人對土地僅擁有地上權而無所有權,然對建物則擁有所有權。

   因為國有地禁止出售500坪以上土地,所以政府陸續釋出大筆地上權基地,地上權住宅市場開始興起,因具備商圈、地段與價格低廉優勢,成為購屋新選擇。

     但筆者以為,「地上權住宅」有兩大難題,問題一是地租的給付,因一般自用所有權住宅的地價稅為申報地價0.2%。而地上權住宅,雖無地價稅,但每年需支付地租給政府,地租一般為申報地價的2.5%,另1%隨公告地價逐年浮動。由此可知,地上權住宅的地租,遠高於所有權住宅的地價稅。其次為貸款問題,由於地上權住宅的購屋貸款,一些銀行不願承辦,有的銀行雖願承辦但貸款利率偏高;且地上權期滿後,政府會收回其權利,與一般民眾希望房產可留給後代的觀念不同;故消費者購買前以多瞭解為宜。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地上權住宅」確實不同於一般房屋的買賣,買受人買受之前一定要先研究清楚,不要只覺得比一般有土地所有權的房子便宜就買受,經過比較後再決定,將來才不會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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