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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施雱文地政士

根據民國108年元月21日自由時報A8版記者徐義平所撰「全國無主地 面積約569座大安公園」 地政司最新調查,到2017年底,全國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近53.32萬筆、面積1.47萬餘公頃,占全台面積約0.41%,假如以每坪土地價值台幣1000元估算,有價值近台幣4500億元的土地無人繼承;建物則有2.18萬餘筆、面積近157.55萬平方公尺(約47萬坪),相當於4.15棟台北101大樓。

    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土地或建物超過「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所屬地方政府查明後,應立即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若逾期仍未有繼承人登記,地政機關得列冊管理,期限15年;若15年後還是無繼承人出面,由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根據內政部地政司統計,民國107年底為止,停止列冊土地為23540筆、面積逾1230公頃,建物1611筆、面積約15.89萬平方公尺(約4.8萬坪),分別約為47座台北市大安森林公園面積、近1棟台北101大樓的建物面積,未來將直接移轉到國產署,透過公開標售方式進行處理。而全國各縣市中以新北市的未繼承土地與建物面積最多,土地為8.32萬筆、面積約2325.15公頃;建物筆數2872筆、面積約22.19萬平方公尺(約6.71萬坪)。

    內政部地政司指出,大多數未繼承土地與建物是位在偏遠地區,如山坡地、保護區土地等,從房地產開發角度來看,開發價值不高;就算是在市區,多數也是畸零地或公設保留地等其他低開發價值的土地。

   筆者以為,依《民法第759 》條規定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簡單來說,繼承人已取得被繼承人的土地所有權,但可能家族人口眾多,遺產分配問題無法解決,導致分割協議書無法進行,無法辦理繼承登記,所以也無法處份。若無法達成協議分割,可以先由繼承人之一辦理公同共有,以免被收歸國有。繼承法規繁複,建議請教專業的律師、地政士等全盤規劃稅務及繼承相關法律問題,以保障自己的權利。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提醒繼承人們,如有遺產還是早點依法辦理,遇到障礙可請專業律師協助,切勿擺著不處理,而造成「未辦繼承登記」的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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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