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8211日經濟日報A16版記者翁至威「房地繼承登記,留意四稅事」的報導,內政部提醒民眾要記得辦理繼承登記,否則經地政機關列冊管理15年以上的房地將有可能被公開標售或是登記為國有,內政部指出,辦理繼承登記前,必須留意「遺產稅」、「地價稅」、「房屋稅」和「印花稅」等四大稅務問題。

 

    內政部表示,繼承人常因為不知道被繼承人遺有不動產或是繼承協議條件談不攏,導致遲遲未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但提醒民眾為了保障財產權益,還是應該盡速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領取遺產稅免稅或是繳清證明辦理登記。

 

    如果因故無法會同全體繼承人一起申請,也可以由部分繼承人先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待全體繼承人會齊並同意之後,再申請登記為「分別共有」。

 

    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必須在六個月內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且取得「稅款繳清證明書」或是「核定免稅證明」、「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等文件。欠繳地價稅、房屋稅的房地,也必須繼承人完成遺產稅申報之後,向地方稅務局或是稅捐稽徵處查欠稅確認沒有欠繳之後才能辦理繼承登記。

 

    此外,如果分割不動產訂立的契據,還需要繳納印花稅,因此如果協議分割遺產給特定繼承人繼承,還要一併繳納印花稅。

 

    內政部統計,截至2017年底,地政機關列冊管理民眾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仍有高達13357公頃,相當於一個基隆市面積,建物則有多至19993棟、坪數約425556坪。

 

    依據《土地法》規定,土地及建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必須辦理繼承登記,逾期超過一個月加罰一被登記費,超過一年未辦理登記,地政機關還會公告三個月通知繼承人,仍無人辦理予以列管,列冊15年期滿後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五次未脫標才登記為國有。

 

    筆者提醒民眾,被繼承人往生之後,遺產未辦理繼承在台灣是常見的現象,原因不外乎部分繼承人不願意或不能會同辦理繼承,如果繼承人之間沒有達成協議,為了避免被拍賣,遺產稅的部分可以跟國稅局申請分單繳納,向國稅局取得同意移轉證明之後先登記為「公同共有」,俾保自身財產權益。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在這方面的經驗相當豐富,認為繼承人間如有爭議,最好可請有溝通能力的律師協調,也可以獲得解決,切勿延宕擱置,而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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