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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施雱文地政士

     根據民國108224日經濟日報A4版記者林麒瑋、李淑慧所撰「都更容積獎勵最高30%」內政部將端出13項容積獎勵方案,只要符合綠建築、智慧建築,最高給予容積獎勵額度10%;若提供公益設施,最高給30%獎勵。內政部已預告並蒐集各界意見,預計民國1084月上路,讓「都更」不再遙遙無期。

 

     都市更新是蔡總統的重要政見,內政部已針對《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畫出初步方案,接下來會進行法規預告,並蒐集各方意見,希望方案推出後能讓都更變得更容易,民眾住得更好、更安全。依內政部規劃方案,13項容積獎勵分別是:原容積大於基準容積、符合危老建築、提供公益設施、協助開闢公共設施、文化資產保存、綠建築、智慧建築、無障礙環境設計、耐震設計、時程獎勵、規模獎勵、協議合建獎勵、處理舊違章等。

    台灣這兩年都更速度從過去一年核定40個案件翻倍成長,蔡英文總統表示:「我們今年應該可以說是都更2.0元年」「容積獎勵額度跟獎勵明確化的議題方案出爐,接下來內政部會進行法規的預告,相信會讓大家滿意。」蔡總統出席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理監事交接時宣布「都更」速度比過去核定案件翻倍,期待民國108年能倍增到300件。

    此外,容積獎勵辦法也授權地方彈性處理,地方政府可依都市設計或地方發展需求,自訂容積獎勵項目,例如開放空間、建築退縮等,不用經中央核定。《都市更新條例》母法規定,容積獎勵最高是法定容積的1.5倍(即獎勵上限為50%),地方核定最多達20%,另外30%可向中央申請。

     筆者以為,都更獎勵要明確且審議要加速,排除障礙,解決問題,好的都更政策讓民眾都有好的房子可以住,讓都更不再遙遙無期,這是政府要努力的方向。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都更要能推動順利,更重要的是「釘子戶」政府執行代拆的問題,這方面公權力務必落實,才不會讓都更遙遙無期!『政府加油,努力貫徹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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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