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施雱文地政士

  根據民國(下同)108227日工商時報A16版,記者魏喬宜所撰「預售屋線上查詢新北市跟進」,信託公會呂蕙容祕書長表示,台北市政府為方便民眾查詢,並強化預售屋銷售的管理,107年建立預售屋買賣信託機制資訊公開平台,現在信託公會進一步與新北市政府合作建置,預計在1083月底於新北市政府不動產買賣交易服務網內,建置各銀行辦理預售屋買賣信託機制的查詢專區。

     民眾若購買將價金交付信託的預售屋,如果是將錢先交給建商再繳入信託專戶,一定要至受託銀行網站查詢,所繳的款項建商是否有確實交付信託,如果建商並未交付信託,則民眾是無法取得分配權益的,所以至銀行網站查詢自己繳納的價金金額,隨時掌握交付信託之價金明細及相關資訊,才能確實維護自身的權益。

    信託公會分析,「預售屋不動產開發信託」及「預售屋價金信託」機制的運作,雖可確保興建資金依工程進度專款專用,避免建商因財務危機或其他因素挪用興建資金,對促進建案之順利完工具有重要的作用,但信託機制主要的作用僅在於促進建案順利完工,而不是在施工興建的品質,民眾在買預售屋時一定要慎選建商,並仔細研讀「預售屋買賣契約」。

     主管機關和信託業一直在為民眾權益保障努力,民眾自己更應審慎面對,如能直接將應付款項交受託銀行是較有保障,若將款項交建商一定要至受託銀行查詢,若發現建商怠於交付趕快要求建商匯入並反應給銀行或監督建商的地方政府,例如台北市政府或新北市政府,才能有效落實對建商的監督,保障權益。

  筆者建議,民眾若買預售屋應把需交給建商的款項,像開工款或開工後按工程進度的分期繳款等,「直接」匯至建商指定的信託專戶,不要交由建商再轉入指定的信託專戶,如此可避免建商未依約定將款項匯入「信託專戶」。若將錢交給建商,一定要記得到受託銀行網站查詢,款項是否有確實交付信託,因為若賣方發生無法依約定完工或交屋時,買方所繳購屋款交付信託帳戶保管,賣方所享有的受益權歸屬於買方。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台灣近十年來不斷地完善預售屋交易機制,「信託」也是其中機制之一,運用時一定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概念,如此較能助於自身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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