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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8年2月26日經濟日報A4版記者翁至威「二房東新規範,六月上路」的報導乙文,稱內政部於2019年2月25日表示為了保障房東、房客和包租業者的權益,明確規範租賃契約裡面包含包租、轉租契約的「應約定」和「不得約定」事項,其內容包含強制公告凶宅訊息、電費不得超收等,未來包租業者擔任二房東必須「照步來」,否則違反相關規定除了構成契約無效之外,最高還可以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
    內政部於二月23日公告的「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不得約定事項」,將自2019年6月1日起實施上路,這次公告的包租契約,對於租賃雙方的共同權利義務均有詳細規範,包含押金上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提前終止租屋、使用租賃住宅限制、修繕、室內裝修、租賃雙方義務和責任、租賃住宅返還和遺留物處理等等,如果房屋有發生兇殺、自殺或是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房東必須揭露。
    轉租契約方面,為了防範包租業者利用契約限制或剝奪房客應有的權益,因此訂有"不得記載事項",其中包括不得約定房客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遷入戶籍或是稅負增加負擔和轉嫁。包租業者也不可以超過台電夏季電費最高每度金額的電費。
    內政部指出,違反規定的包租業者,除了契約條款無效之外,還可以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處以最高新台幣30萬元的罰鍰,保障租屋者權益。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成機表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上路之後,所有二房東都必須依法加入"包租業",非租賃住宅服務業經營包租、代管業務,可處公司負責人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還可以勒令停業。
    內政部自2018年起積極推動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截至2018年底為止,全台媒合件數約3000件,顯示愈來愈多房東和業者投入,除了全國的六都成立"租賃服務業公會",全國聯合公會也已經成立,未來可望蓬勃發展。
    筆者認同政府這樣的做法,包租代管的市場在先進國家已經行之有年,國內這幾年也越來越多業者願意投入,當然也需要有健全的法規,希望透過本次修法,能夠有效遏止不肖之惡房東,鑽法律漏洞剝削房客的情形!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租賃住宅市場"的法令日益完善,不論出租業者或𠄘租人必須了解才能保護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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