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8315日工商時報A1版記者顏瑞田「韓市長還地於民,高雄公設保留地,大解編」、中國時報A6版記者顏瑞田「1678公頃公設地,韓還地於民」的報導,高雄市市長韓國瑜指示,高雄市1678公頃被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限制使用的土地,因為50年來等不到政府徵收,決定啟動「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還地於民,則高雄市七萬名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民間地主,即將破涕為笑。

 

    其中,250公頃公共設施保留地,列為第一梯次,最快二年後可以取回,回復為住宅或是商業區用地,而高雄市府也可以「省下」徵收全部保留地高達新台幣4767億元的支出,同時兼顧都市發展和私地主長期受損的權益。

 

    第一梯次250公頃公共設施保留地私地主人數約9640人,高雄全部1678公頃公共設施保留地地主更高達7萬人,超過50年來土地不能使用又領不到「徵收補償」,都將因這一解編的政策而受惠。

 

    高雄市都發局林裕益局長也表示,高雄現有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共計9811公頃,屬於私有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有1678公頃,若由政府編列預算徵收粗估要新台幣4767億元,以目前高雄市市庫無力負擔。而這些公共設施保留地都是依據數十年前都市計畫劃定的公園、機關、道路用地,許多因為時空變遷、法令和實際公設使用狀況早就不合時宜,這些地主又長時間被限制使用,遲遲等不到徵收,導致民眾權益受損累積民怨。

 

    韓國瑜市長已經裁示加快「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一批預定解編18個都市計畫區、共達250公頃公設保留地,估計可以節省市庫新台幣700多億元的土地徵收開支。解編共設地將分三個梯次進行,第一期包括大社和仁武,201811月公告;第二期有大社和鳥松,20196月公告;第三期則是高雄市區和新市鎮2019年下半年公告,面積約250公頃。

 

    林裕益局長指出,未來除了道路、河道、綠帶等涉及整體交通系統和建築線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經檢討要維持之外,其餘只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估未來沒有使用需求,將都會逐步檢討解編,最快兩年,就可以取回住宅或商業用地。

 

    筆者認同這樣的做法,因為私人土地被編列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等於使用受到很大限制,是對於人民「財產權」的特別犧牲,應該要儘快編列預算盡速做徵收的動作,如果沒有要使用或是原本要使用的目的已經不存在,就應該盡快解編還權於民,才是保障人民財產權的作法!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高雄市韓市長就任後展現魄力,能夠苦民所苦,政府運用「公權力」長期將人民所有的土地進行「公共設施保留地」編定,卻又不作為,也沒錢徵收,使人民之「財產權」的利用受影響,韓市長的做法雖是「亡羊補牢」,但也是一個值得推崇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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