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施雱文地政士

   根據民國(下同)10853日記者徐義平所撰「都更容獎加碼達標就大放送」,「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於今年一月三十日公布施行,有十二項子法得進一步修訂通過,內政部部務會議於10852日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四項子法,包括《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都市更新團體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修正草案及訂定《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四項;其餘八項子法中,已完成廢止一項,其餘七項也會加速處理,陸續進行草案預告、法規審查作業。

    其中以「容積獎勵」辦法最受各界關注。為鼓勵民間積極參與都更,此次新增五項容積獎勵項目,光是中央政府合計就有十三項容積獎勵項目,且採取只要符合就一定要給容積獎勵的「達標制度」,民眾未來在整合階段就可試算出自己初步可分回多少坪數的房屋。

    通過的子法中,包括新修正都更獎勵項目與額度,新增「結構堪慮建築物」、「智慧建築」、「耐震設計」、「無障礙環境設計」及「協議合建」五項;前三項各自最高獎勵額度為十%、後兩項最高為五%,若加計既有的八項,合計超過一三%的容積獎勵項目供實施者挑選。

   內政部營建署都更王武聰組長補充,目前都市更新案能給予的最高容積獎勵為法定容積的一.五倍,也就是獎勵值的天花板為五成,除中央固定可申請的十三項容積獎勵項目,地方政府也可自訂符合容積獎勵項目,像是透過捐贈地方的都市更新基金、都市設計規劃取得地方設定容積獎勵等,但申請地方的容積獎勵天花板為兩成,其餘三成必須依照中央容積獎勵項目執行;當然也可五成都是申請中央的容積獎勵項目。

     筆者以為,期待政府的立法推動能讓老舊房屋更新所必要的走的路能縮短,現住老屋的人能提高意願參與都市更新,實現住新房的夢想!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容積變動」固然是一項誘因,但都更最大的問題是在於「公權力」是否能貫徹,如果公權力不提振,無法解決「釘子戶」問題,仍然造成「都更實施者」對都更望之却步,盼政府能提振公權力,並加快都更流程,自辦都更才能順利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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