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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855日聯合報B1版記者王燕華「花蓮未辦繼承不動產,高達41億」的報導,根據花蓮縣政府地政處統計,全花蓮縣未辦理繼承被列冊管理的土地、建物,總值高達新台幣41億餘元,如果繼承人未辦理,將在列管15年後公開標售;地政處表示,相關資料都在地政事務所、鄉鎮市公所、地政處網站公告,希望民眾多留意。

 

    花蓮縣政府地政處統計,截至民國1084月底為止全縣因為未辦理繼承列管的土地共有7815筆、超過807公頃,建物一共417棟,依照民國108年公告現值計算高達新台幣41億餘元。

 

    依據《土地法》規定,不動產所有權人死亡後,如繼承人超過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地政機關會於每年41日公告繼承人未在3個月內申辦,就予以列管「15年」,如果還是逾期,將會移請國有財產署進行公開標售,再將所得款項在專戶儲存10年,若還是沒有領取就收歸「國庫」。

 

    如果標售五次沒有標出,將會登記為國有,繼承人只能向國有財產署依第五次標售底價按其法定應繼分分算領取價金,土地標出或登記為國有時,則繼承人不能再要回土地。

 

    花蓮縣地政處江東成處長分析,未辦理繼承登記常見原因包括繼承人意見不同、產權複雜價值低、不熟悉法令跟稅務問題,但為了維護所有權人權益,可以先由繼承人中一人辦理登記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免遭列冊管理。

 

    筆者也提醒民眾,如果不想要祖先繼承來的土地被列冊收歸「國有」,可以先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不過還是要先辦理遺產稅的申報與繳納。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提醒不動產的繼承人,遇到繼承,不要擺著不處理,繼承人間意見不一致,則可以委託專業律師協調,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也常為當事人協調;再協調不成,也可以先辦成「公同共有」登記,也是依避免被代替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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