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10月10日中國時報A6版記者陳俊雄報導,內政部營建署在欣北市工務局的請示下,對於現在公寓大廈地下停車場常見的「一車位停二部車」的亂象做出認定。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超出停車位而使用共同部分是否有違設置目的即通常使用方法,應針對是否有『妨礙出入口』、『車道』或『其他車位使用』三種情形看待,若無則未構成違反規範。」
據此,法界人士表示,要解決此類停車位爭議,只能透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訂立或修改「規約」,才能保障住戶權益,此不可不慎!!

 

本篇作者為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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