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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5812日聯合報B2版記者徐葳倫「芝山岩建物限高,禁止增額容積」的報導,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為了避免二級古蹟公園芝山岩遭豪宅包圍,公布《芝山岩地區景觀限制計畫》,未來周邊建築物高度有所限制且禁止增額容積,像是台北市士林雨農路兩側建築物將要求退縮,以維護芝山岩周邊天際線和視覺軸道,最快民國1059月公展之後就可以施行。

 

    「芝山岩」是在1993年被指定為國家二級古蹟公園,目前周遭已經有一棟14層樓建築物,未來擬興建19層大樓,台北市都發局公布《芝山岩地區景觀管制計畫》,透過都市計畫先行重點景觀區管制的示範。

 

    根據台北市都市發展局都是設計科長羅文明指出,芝山岩雙溪以北分為第一、貳影響區,前者高度管制30公尺、建蔽率放寬至60%;後者高度限制38公尺、建蔽率也放寬至60%。在雙溪以南的部分,雨農路兩側則必須退縮4公尺的人行道,且高度限制為50公尺、建蔽率不變。

 

    台北市林欽榮副市長表示,芝山岩是公共財產,同時也是重要的文化資產和歷史遺址,是大都市的公園,不論由內而外還是由外而內,都要讓民眾看到景觀。未來除了針對周邊建築物高度限制之外,也會禁止增額容積移入,市府當地都是更新案也希望能夠放棄容積獎勵,帶頭示範。

 

    筆者認為,芝山岩既然是重要的歷史景觀,對於周遭的建築物高度當然要做必要的限制,以免破壞整體和諧感,但是對於受到影響的居民,也應該予以合理的補償,比方說多餘容積是否可移往其他地區,才不會對附近居民構成太大的「財產權」侵害。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的「財產權」,政府如果要限制人民之土地上興建房屋,必須給予所有權人合理之補償,如此方符合保障人民之財產權的精神,才能達成人民、政府間互利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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