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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5811日經濟日報A11版記者林宸誼的報導,經濟日報接獲多名台灣買家投訴在大陸廣西當地建商騰飛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資金周轉不靈,不願承諾完工日期,並且要求買家撤銷民事訴訟,才願意進行房產局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

 

    據了解目前至少有70戶台灣買家受害,損失金額高達人民幣4550萬元,台灣買家已經主動到房產局備案,並且要求當地政府必須重視此案,要求出賣人騰飛龍公司提出具體復工計畫和時間表。

 

    而騰飛龍房地產公司總經理黃明接受報社記者電訪時指出,中國大陸政府最新規定交易除了備案,還要公布在網路上,原先舊合約都已經過期內容不同,法院判決台灣買家可強制執行部分應找負責執行的單位。

 

    所謂「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是指開發商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玉登記通知單」之後,在與買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內,由建商向當地房產局辦理合同備案手續。買房者可以查詢建商資格和調查房屋是否曾遭到抵押、查封。

 

    70戶台灣買家是在2013年向騰飛龍房地產公司買房,且雙方合約書記載預定201411月交屋,但騰飛龍資金周轉不靈停工,直到20166月中才復工。而停工的期間,開發商陸續被法院查封住宅和商鋪363套、抵押25套,引起台灣買家恐慌。而騰飛龍公司因為資金有問題,也沒有為買家辦理買賣合同備案。

 

    筆者認為,中國大陸的法律,和台灣不同,制度上的差異也很多。到中國買房,還是找熟悉當地法律的律師,保障自己的權益比較妥當,否則誤入陷阱得不償失。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到海外購置不動產一定要比在台灣還要小心;近年來不少台灣人到海外買房地產,務必了解相關規定,且注意出賣人的信譽,這樣才不會遭遇糾紛,甚至血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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