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8614日經濟日報A14版記者翁至威「外人贈與境內財產,要課稅」的報導,依據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採取「屬地兼屬人」主義,因此非我國人民贈與我國境內財產,依據屬地主義必須課徵贈與稅;我國人民贈與境外財產,依據屬人主義,一樣也要課徵贈與稅。

    中區國稅局表示,遺贈稅法第3條規定,我國人民與經常居住我國境內人民,因此不管所贈與的境內、境外財產,都必須課徵贈與稅;至於常居國外或非我國國民,所贈與的財產如果位於境內,也要課稅。父母每人每年可享新台幣(以下同)220萬的贈與稅免稅額,在計算贈與稅時,先按每年贈與總額減除220萬元免稅額後,得到贈與淨額,再依據不同級距稅率課稅。

    如果贈與淨額在2,500萬元以下,課徵10%;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則以15%稅率計算;超過5,000萬元部分,稅率則為20%

    除了贈與稅外,遺產稅也是基於一樣道理,兼採屬地屬人主義,只要我國境內遺產或我國國民的遺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都必須課稅。

    依據遺贈稅法第1條,包括我國國民以及經常居住我國境內的國民,死亡時留下來的境內、境外全部遺產,都要課稅;若常居國外,或非我國國民,若是遺產在我國境內,也要課徵遺產稅,繼承人在申報遺產稅時,記得要全面盤點,以免遭國稅局懷疑有漏稅嫌疑。

    筆者認為,贈與稅自民國105年間修法之後,採取「累進稅率」,超過2500萬稅率較高,但如果分年贈與控制在2500萬以內,就沒有差別。此外,贈與人可以除了可以善用每年220萬的免稅額並逐年贈與之外,夫妻之間贈與不課徵贈與稅,因此也可以先贈與給配偶之後再贈與,以達成節稅的目的。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則認為不論贈與稅、遺產稅,民眾都必須要依法繳納,但務必要有節稅的運用,這樣才能夠為自己節省荷包!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