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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施雱文地政士

根據民國〈下同〉108年6月12日蘋果日報記者王鈞生所撰「大樓外牆破裂,造成屋內滲水,管委會雙手一攤,拖了快10年還不修理!」的報導,1名居住台中市南區的陳小姐向《蘋果》投訴,自家漏水快10年,主委、總幹事1年換1個,始終未動用社區基金修繕,害得傢俱長黴菌,只能每天開除濕機生活。


    近來連日大雨,部分中古大樓欠缺保養,造成滲漏水問題嚴重,成為不少人夢魘。台中市南區「長億城」陽光區1樓店面屋主陳小姐表示,過去10年包括「臥室、廚房、樓梯間」至少有3處大漏水,找來專家鑑定原因出在社區外牆、樓上露台漏水滲入,但管委會長期不理會,陳小姐只能自己掏錢「治水」,前後總花費至少台幣10萬元,目前臥室、樓頂暫時以打針解決,但是樓梯間還是不斷滲水

     鴻海物業總李慶雷經理表示,漏水修繕責任歸屬是最常見的社區爭議,以該案例來看,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大樓屋頂、外牆都是由全體戶所共同使用,屬於「共用部分」;又同法第10條規定,屋頂即共有部分的修繕、管理、維護等事項應由管理委員會負責,所生的費用應由公共基金支付,而非由住戶支出。

     一旦民眾發現自宅不明漏水,建議先知會「管理中心」,責任歸屬源頭確定後,若管委會拒絕修繕,再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向法院訴請管理委員會履行修繕義務。另外鄰居共同壁及樓地板漏水,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維修費用也是由雙方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公寓大廈」相關的管理問題,要注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社區「規約」及「管理委員會」的相關規定,依法處理,才能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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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