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8628日工商時報A19版記者郭建志、蘇秀慧「工輔法修正案,落日期限20年」、自由時報A1版記者陳昀、劉力仁「3.8萬家農地工廠,20年落日」、經濟日報A6版記者鄭鴻達「工輔法三讀,農地工廠20年落日」、蘋果日報A6版綜合報導「農地工廠就地合法」等報導,為了讓全台目前4.5萬家的違規工廠全面納管,立法院於民國108627日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農地的違章工廠,以2016520日為界線,日後新增一律拆除,而在當年519日以前既存的低汙染工廠,應在修法2年內納管、3年內提改善計畫,最遲十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而登記有效期限20年,「違規工廠」於2039年前,必須轉型為「合法工廠」。

 

    而於2016519日以前的既有農地中高汙染工廠,將輔導遷廠、關廠或轉型,拒絕不配合將依法斷水、斷電並拆除。為了避免地方政府怠於執行,修正案增訂「代拆條款」,可由中央機關代拆,並對地方減列、減撥補助款。修正案也通過「吹哨者條款」,民眾可以檢舉上述工廠或是未依法納管的低汙染既有工廠,獎勵辦法由經濟部訂之。

 

    在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之前,既存工廠必須每年繳交納管輔導金,未繳交者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可以駁回申請或廢止工廠改善計畫,業者應在改善計畫核定後兩年內完成,有正當理由未完成可以申請延展。既存未登記工廠必須在修法後十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否則改善計畫將失效,特定工廠登記證也將於修法後20年失效,也就是最遲於2039年以前,所有農地工廠都必須轉型「為合法工廠」。

 

    而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者,也只能依據現況作使用,不得變更事業主體,也不能變更負責人、轉供他人、擴充廠房、增加產業等,違者經濟部應令其限期改善,並且處工廠負責人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善應廢止工廠登記。

 

    不過筆者對於農地工廠的亂象牽涉國土規劃問題,能否透過本次修法改善,仍抱持存疑的態度,尤其是長達20年的緩衝期,是否有必要?業者能否於緩衝期內順利輔導轉型合法,是否緩衝期過後又吵著要延長,無法真正解決亂象,仍是個問號。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工廠」設置在「農地」,原本就不恰巧,現在政府給予一個方便之門,工廠就應趕緊努力轉化為「合法工廠」,切勿存僥倖心理,將來才不會造成違法或經營上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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