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81216日經濟日報A12版記者翁至威所撰「建物遭法拍,須報房地合一稅」的報導,因為欠稅、欠債等因素,房地遭法拍,仍要主動申報房地合一稅,但可按照比較低的20%稅率課稅。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自2016年上路後,仍有不少民眾不熟悉相關規定,最常發現錯誤包括誤以為經法拍案件不需要申報。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房地如屬於「新制」課徵範圍,不論有所得或虧損,也不論自願或非自願出售,都要記得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繳納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以免受罰。

 

    依規定,個人交易持有期間一年以內之房地產,適用45%稅率,持有超過1年未滿2年稅率35%,超過2年以上才適用20%稅率、10年以上稅率為15%。但非自願出售房地,原因屬於財政部所公告的六大情形之一,像是遭公司調職或解僱、鄰地越界、欠債遭強制執行、家庭成員遭遇重大疾病或事故、遭遇家暴或是共有房地出售,則可以適用20%稅率。

 

    國稅局舉例,林先生在201755日取得房地後,隨後因為欠稅,遭到法院公開拍賣,拍定人在2018716日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從房地交易日認定上,適用「房地合一新制」,且認定持有期間超過1年、未滿2年,原應以35%稅率課徵,但非自願因素出售稅率按照20%計算。

 

    不少民眾房地被法拍,大多是因為欠稅、欠債,遭到強制執行,因為拍得款項必須繳納欠稅或是清償債務,讓民眾誤以為不用申報,國稅局提醒,認為還是要申報,符合國稅局公告的「非自願因素」,按照20%的一般稅率課稅。

 

    筆者提醒民眾,房地合一所得課稅新制自民國10511日上路之後,已經施行快4年了,逐漸有民眾適用新制的案件,卻因為不了解或是曲解法規,遭到國稅局以漏報、短報開罰,提醒民眾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一定要問專業人士,並在期限內申報、繳納,以免冤枉遭罰平白損失。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法院拍賣」也具有「買賣」的性質,相關稅制的適用,一定要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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