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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912日工商時報A13版記者魏喬怡「預售屋價金信託,三年翻倍增加」的報導,民眾購買預售屋擔心遇到不肖建商,讓辛苦的頭期款血本無歸,因此消費者逐漸重視預售屋價金信託的制度。信託公會呂蕙蓉秘書長表示,信託制度專款專用和交易安全功能運用已相當普及,隨著房地產交易活絡,預售屋價金信託業務從2017年新台幣101億成長到2019年第三季已經達新台幣228億元,成長幅度達126%

 

    為了保障承購戶權益,內政部於201151日起增訂「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即不得記載事項」,有「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信託」、「價金返還之保證」、「同業連帶擔保」和「公會連帶保證」等五種履約擔保機制。要求預售屋的建商出售時必須選定其中一種載明於預售屋買賣合約中保障承購戶權益。

 

    信託公會雷仲達理事長表示,「價金返還之保證」、「同業連帶擔保」和「公會連帶保證」具有「保證」的性質,建商無法完工或交屋,前者可以確保買方繳交價金德已由負責保證的銀行全數返回,後兩者則由連帶擔保的同業或是加入同業公會連帶保證協定的同業接手續建。

 

    「不動產開發信託」和「價金信託」則是藉由信託銀行控管信託專戶資金專款專用的機制,確保相關款項皆依照工程進度和內政部規定,用於所屬建商的工程款交付、繳納各項稅費事宜,提高建物完工交屋機率。

 

    目前實務上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已「價金信託」和「不動產開發信託」兩種最常見,民眾購買預售屋,一定要看清楚買賣契約中建商提供的履約保障機制,可以透過受託銀行網頁查詢自己個款項是否存入信託專戶,如果有疑義的地方應該要盡速向建商或受託銀行詢問以維護自身權益。

 

    筆者提醒民眾,「預售屋糾紛」較一般成屋買賣來得多,對於合約有不清楚的地方,除了自行比對內政部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及範本之外,也可以諮詢專業人士,才不會省小錢花大錢。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執業已超過40年,接觸預售屋糾紛的案件不計其數,因而提醒購買預售屋風險確實比較高,購屋消費者一定要詳細了解「標的物」、「廣告」、「買賣契約內容」、「建商信譽」、「建築材料」、「擔保方式」...等,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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