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7155202362_0001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926日工商時報A14版記者彭偉琳「促工業區立體化,內政部祭容積獎勵」的報導,為了配合行政院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內政部營建署將進行修法,調整參與工業區更新立體化方案裡面能源管理項目容積獎勵,設置能源管理系統或屋頂型太陽能板,可分別獲得2%3%容積獎勵,預計於民國1093月底前發布實施。

 

    營建署表示,為了促進改善投資環境、兼顧環保、推動經濟發展等目標,營建署和相關部會、直轄市、縣市政府於109120日召開研商會議,獲得修法共識,將從兩個方向調整《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

 

    首先,調整能源管理獎勵項目和額度。《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細則》原本規定設置能源管理系統、屋頂太陽能板、設置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項目都可以獲得容積獎勵。但考量三項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設備難度較大,因此刪除這個項目,將本項2%獎勵容積分配到其他項目中,未來設置能源管理系統容積獎勵從1%提高至2%;屋頂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且水平投影面積占屋頂可設置區域50%以上,容積獎勵從2%提升至3%

 

    第二,增列「捐贈產業空間」,有條件免計入容積,因應企業對於產業空間的需求。營建署表示,捐贈空間免計入容積,需要按照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的規定,捐作中繼廠房或指定產業、社福、公益設施等為限。

 

    官員指出,工業區更新立體化方案的容積上限是法定容積的1.5%,這個規定沒有調整,依據經濟部規劃,新增投資可以獲得容積獎勵上限15%取得之後如果有設置能源管理設備,再增加5%

 

    營建署希望,透過修正案可以加速工業區和產業專用區立體化,並且落實再生能源政策、完善工業區公共和公益性的設施、提升產業用地使用效率並解決產業用地需求。內政部近日將辦理修正條文草案預告,行政院通過後,最快於民國109年三月底前公告實施。

 

    筆者贊成這樣的做法,透過容積獎勵,獎勵工業區再生能源的設施,並且使工業區立體化,讓工業區土地可以做更有效利用,解決企業投資工廠缺地的問題。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工業區立體化是政府的新政策,解決台商返台投資的「缺地」問題;透過「立體化」容積獎勵,增加樓地板面積,「缺地」問題應可獲紓解,台灣加油!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