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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9212日工商時報A12版記者林昱均「八種NG保單列遺產,仍會課稅」的報導,財政部指出,如果保單有涉及重病投保、高齡投保、短期投保、躉繳投保、密集投保、舉債投保、鉅額投保和保費略高等八種情形,國稅局將會按照個案情形去評估,回歸「實質課稅原則」,將保單列為「遺產」進行課稅。

 

    如果用保單傳承財富,官員表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僅限定人壽保險和年金保單,要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必須要同一人才有所適用,而避開八種投保方式才可以免計遺產稅。

 

    依據我國《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如果民眾、配偶和受扶養親屬,在2006年以後獲得人壽保險和年金保險給付,只要受益人和要保人不是同一人,或是國稅局認定的幾種特定情形,要保人過世之後,保單給付金必須列為遺產,剪除遺產免稅額新台幣3300萬元後列入受益人的基本所得課稅。

 

    官員指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前因為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如果有舉債、出售財產或是提領存款,其借款、價金或存款無法證明用途,國稅局也會比照死亡前兩年內的贈與,全數列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課稅。

 

    然而躉繳投保、舉債投保可以金流或是投保狀況可以認定,爭議較少,但重病、高齡、短期、密集、鉅額的投保方式或是重病期間的提領存款,國稅局都必須按照個案作認定。

 

    國稅局官員表示,針對名下看似無財產和所得,生活卻過得很優渥的脫產者,財政部也會選案查核,細查個人資金流向,一旦稅局掌握到金流,將採取凍結帳戶的方式,必要時還會向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或管收。

 

    筆者認為,國稅局針對被繼承人,尤其是高資產高所得的族群,生前兩年內的財產移轉,都會仔細核對金流,因此生前如果有躉繳的保險費或是大筆金額的提領,一定要做申報,才不會漏報被罰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國稅局當局比以前更嚴,納稅義務人在處理遺產稅申報,除了掌握稅務法律規定外,也需注意相關的實務見解,這樣才能夠達到真正「節稅」的效果,否則國稅局運用「實質課稅原則」常使「避稅」的行為破功,民眾不瞭解時,也應找真正的專家協助,俾保全一!另外,面對國稅局時也可以運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委請「律師」代理出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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