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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9214日經濟日報A12版記者程士華「土增稅二優惠,換屋族別錯過」的報導,換屋族群土地增值稅上可能享有二大優惠,包含稅率出售屋符合「自用住宅」可以適用優惠稅率;而賣屋前或賣屋後兩年如有購入新屋,還可以利用「重購退稅措施」,申請退回已繳稅款。

 

    財政部稅賦署表示,土地交易後,通常要依照土地增值狀況繳納20%~40%不等的土地增值稅,如果是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可以適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10%。但必須地主出售前一年未供營業或出租,其次住宅用地上的建築物,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設有戶籍。

 

    官員指出,如果過去賣屋適用過「一生一次」,還可以適用一生一屋,持有六年且連續設籍六年以上,出售前五年沒有營業或出租,而優惠稅率面積比較小。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官員指出,無論是「一生一次」或是「一生一屋」,都必須要土地所有權人或家人設有戶籍登記,且必須在簽訂買賣契約時,已經有戶籍登記。

 

    不過為了顧及納稅義務人買賣房地實務上的彈性,戶籍方面有放寬認定,遷出戶籍日距離出售日期未滿一年,且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仍可適用10%的稅率課徵土增稅。

 

    官員表示,已經取得上述優惠稅率的自用住宅用地,還可以適用「重購退稅」的優惠,如果地主在賣地的前後二年內重新購置自用住宅土地,不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皆可享有重購退稅,申請退回已經擠納的稅款,且沒有次數限制。

 

    筆者提醒民眾,土地增值稅通常是屋主在賣房除了房地合一稅之外的最大筆開銷,隨著土地持有的期間長短、公告現值的調整幅度而不同,因此簽約前最好先請教專業代書,先試算適用及不適用差多少稅額,如果有符合「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的要件,應評估是否用自用稅率來申報以達到合法節稅的目的。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重購退稅」的規定有些民眾並不了解,認法律既然有此優惠規定,民眾就應把握機會去運用,這樣才可以為自己省下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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