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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施雱文地政士

   根據民國109910日經濟日報A12版記者程士華所撰「配偶移轉財產留意兩事」,配偶間互相移轉財產,依法可以豁免課徵贈與稅,但是有二種情況要特別注意,首先是過戶不動產時,雖然免課贈與稅,但契稅還是要照常報繳;其次,當配偶其中一方過世後,過世前二年移轉給配偶的財產,都會被視為遺產的一部分,須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如果贈與人在贈與後二年內死亡,則繼承人或配偶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就常常會漏報贈與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

   還有一點必須留意,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配偶間贈與土地時,雖然依法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是在契稅方面,依《契稅條例》第2條之規定,贈與行為還是要報繳契稅。

 

    配偶間財產之移轉,有免稅優惠,可以平衡資產,為節稅之規劃,但仍應注意相關規定,以真正為自己省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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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