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images1.jpeg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0527日自由時報A7版記者巫其倫「國產署2類租金,上半年減收2成」的報導,財政部國產署宣布由於「疫情」因素,祭出上半年租金減收兩成、放寬特定期間租金緩繳等措施,以及三級警戒期間可以不計入補正和繳款案件期限內。

    國產署表示,配合防疫,減少民眾外出洽公及減輕民眾負擔,包括「委託經營」或「設定地上權」案件的經營權利金或地租,都優惠減收兩成。

    此外,本來繳納期限為110年五月、六月底和七月五日的租金,承租人和地上權人在前述繳款期限應繳未繳,可主動延長繳款期限至七月底,延長期間免收違約金和遲延利息。

    國產署表示,六月到期租金共8.7萬戶,加上其他月份,估計至少十萬戶受惠。此外針對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承租、承購、提供開發、交換、通行權、委託經營、標租、標售案件,如果有限期補正、通知繳款和限期檢附政府立案證明等,在「三級警戒」的期限內均可不納入期限計算。

    筆者認為,財政部國產署本次措施,本於「苦民所苦」的精神,減輕人民和企業負擔,筆者給予肯定。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表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針對台灣於1105月中旬開始爆發,並進入「三級警戒」的疫情,能夠主動給予利用國有土地者的企業,民眾減租、減權利金兩成,這是一正確的急救紓困措施!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