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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1226日經濟日報A13版陳慶徽記者所撰「跨年前後進行贈與 免稅金額可達880萬」的報導,父母要贈與給子女,想在現行規定下達到最短時間、最大免稅金額的贈與,最簡便的方式就是,父和母在接下來的幾天到年底前皆分別贈與給小孩台幣220萬元,接著明年再同樣分別贈與給小孩台幣220萬元,在贈與後30日內進行申報。

 

   中區國稅局解釋,年度贈與稅免稅額為台幣220萬元,每年贈與稅的認定就是從11日至1231日為一周期,而在一年中,每人的贈與行為都有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上限可以利用。因此,今年度尚未有贈與行為的民眾,若是有任何資產贈與的規畫,可以把握年末的所剩下的時間進行免稅額上限內的贈與,順勢享有合法節稅的效益。

 

  筆者認為,年底與明年1月是屬於利用贈與規劃財產的好時機,只要在這兩個月內,合計送出的財產總價不超過台幣880萬元(父和母各440),就可以完全免繳贈與稅,民眾可以把握時機。

 

圖書推薦:

 納稅者權利保障法律手冊

作者:李永然、陳曉祺、吳任偉、許淑玲、洪偉修、黃志國、張雅蘋

書號:H130

出版:永然文化出版(股)公司

 

立法院為了落實確保納稅者權利,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於民國10512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該法並自民國1061228日起正式施行!

因《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攸關「納稅義務人」的權利,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遂率領陳曉祺律師、吳任偉律師、許淑玲律師、洪偉修律師、黃志國律師、張雅蘋律師士共同執筆,彙編成《納稅者權利保障法律手冊》,將最新、第一手的納稅者權利保護資訊,完整呈現在讀者面前。

《納稅者權利保障法律手冊》由永然法律基金會捐印,希望民眾一旦遭遇與稅捐稽徵單位的紛爭時,懂得運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進行防衛,保障自身的「賦稅人權」。欲索取者,請來函附上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索取一本回郵為11元,索取二本回郵16元,索取三本至六本回郵32元;索取六本以上請來電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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