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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7920日經濟日報A14版翁至威記者所撰「房租列舉扣除 常見兩問題」、「愛心房東節稅 三點不漏」的報導,依《所得稅法》規定,租屋族每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每一申報戶每年最高可列舉扣除台幣12萬元。但國稅局近期檢查案件時發現,實務上租屋族申請扣除卻無法受理者,主要有兩大原因,最常見的是「忘了檢附相關單據」,此外,也有房東惡意不讓房客報稅,導致無法認列。這些是納稅義務人於報稅時,應特別留意。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為減輕租屋族負擔,房屋租金支出可列為列舉扣除項目,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只要在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可以在台幣12萬元的限額內列報減除。不過實務上常發現,不少租屋族常常忘了檢附相關單據及證明,導致無法認列,或是房東惡意不開收據,或只收取現金等狀況也時有所聞。

 

  國稅局官員提醒納稅義務人,列報房屋租金支出時,應記得檢附「證明文件」,包括租賃契約及支付租金的付款證明;例如出租人簽收的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或匯款證明,並提供於課稅年度內在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的證明,或載明該承租房屋供自住而非供營業使用的切結書,以供稽徵機關檢核。

 

  另外,公益出租人出租住宅時,建物基地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相較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可大幅降低稅負。公益出租人若在107925日前提出申請,就可以節稅。而且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官員表示,該局盤點2017年轄區內的公益出租人適用情況,共有6,000多戶可獲得地價稅或房屋稅的退稅款,最快於10月入帳,鼓勵更多有房者加入公益出租人行列。

 

  筆者認為,各地政府針對「公益出租人」都有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等減免的優惠,希望吸引更多所有權人釋出空屋出租,讓弱勢族群有更多租屋選擇。希望各地方政府加強宣傳力道,鼓勵釋出更多房源,承租人也別忘了自己的權益,有疑問可以洽詢專業人員。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由於政府要解決人民之「適足住房權」,除了施行《住宅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外,還興建「社會住宅」,並運用租稅優惠手段,希望空屋所有權人能將房屋出租,盼這方面能有更多「公益出租人」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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