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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71114日經濟日報A14版翁至威記者所撰「贈與稅抵遺產稅 有眉角」的報導,被繼承人生前兩年內贈與所課徵的「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可扣抵應納遺產稅;而生前未繳納的地價稅、房屋稅,也可依比例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近期曾遇到一案例,張老先生2017年將名下房屋及土地贈與給女兒張小姐,當時就已報繳贈與稅台幣100萬元,張老先生隨後在20189月初意外辭世,張小姐於是詢問國稅局,是否可將該筆贈與稅款在遺產總額中扣除,減輕負擔。

 

  國稅局表示,由於張小姐是符合《民法》規定之法定繼承人,因此於2017年受贈之房屋及土地,仍必須併入張老先生的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但2017年所報繳的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則可依《遺贈稅法》規定,連同利息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但應注意扣抵額設有上限,不得超過贈與財產併入遺產總額後,所增加的應納稅額。

 

  另外,除了已經繳納的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款可扣抵,如果被繼承人死亡前有應納而未納的地價稅及房屋稅,也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並不是「全額扣除」,而是要按生存期間占課稅期間比例計算。

 

  筆者認為,想要利用贈與規劃財產,一定要留意「時間」和自身的身體狀況,以免達不到目的又要補稅。但因為《民法》有「特留分」的限制,遺囑也不得侵害,因此「生前贈與」仍然受到部分民眾的青睞,筆者提醒民眾在規劃時,還是請教專業的地政士、會計師、律師等專家比較妥當。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不動產相關稅務甚為複雜,尤其在買賣、贈與、繼承相關聯時,更為複雜,宜請教專家並合法「節稅」,這是保障自身「賦稅人權」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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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