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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851日經濟日報A14版記者翁至威「撤銷契稅申報,須買賣方提出」的報導,民眾買賣不動產,必須繳納「契稅」,但若是雙方

交易破局,建物解除買賣契約,此時則必須要買賣雙方共同提出撤銷契稅申報,稽徵機關才能受理。

    不過例外情形,像是司法機關判決買賣無效,就可以由買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近期接獲民眾詢問,一般建物買賣契約解除,要撤銷契稅申報,必須雙方共同提出。財稅局提醒,不動產買賣雙方如果同意解除契約,為了保障雙方權益,應盡速向房屋所在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撤銷契稅申報,如果沒有依照規定辦理導致稽徵機關認定為欠稅,最後恐怕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財稅局指出,辦理撤銷申報,記得填具撤銷申請書並且檢附買賣契約、契稅稅單,且申請書必須蓋當初原留印章。

    近期基隆市稅務局遇到類似案例,不動產買賣雙方發生糾紛,買方認為房屋有瑕疵拒絕履行契約,賣方因此向稽徵機關申請撤銷契稅申報,但稅務局回復雙方對於契約解除如果有爭議,並非行政機關職權所能認定,除非雙方同意或法院裁判解約,否則不能僅由賣方單方面提出。

      筆者提醒民眾,房地買賣過戶前必須繳交土地增值稅和契稅,但是如果已經繳納土增稅或契稅,後來卻因為其他原因導致交易沒有完成,仍要撤銷申報,否則將會有「滯納」的情形,這部分必須要特別注意。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不動產買賣的相關稅務,務必謹慎因應,切勿等閒視之。一切程序一定要弄清楚法令的相關規定,才不會為自己招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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