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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5年1月13日經濟日報A14版記者郭珈爾「夫妻互贈地,留意土增稅率」的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如果夫妻贈與土地時選擇申請「不課增土地增值稅」者,未來再次移轉他人時,可能因為公告現值調整適用更高稅率。

稅捐稽徵處解釋土地增值稅稅率採用倍數累進,各縣市公告現值每年都會調整,累積結果驚人。依照目前《土地稅法》規定,夫妻間贈與土地可以選擇是否課增土地增值稅,選擇不課徵者,並非免稅,而只是未來移轉第三人時土地增值稅的計算起始點回歸到贈與人取得的時間點公告現值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

稅捐處提醒夫妻相互贈與土地應該事先評估土地漲價空間,如果選擇不課徵有可能未來移轉第三人會面臨土地公告現值倍數增加,適用較高稅率的情形。不管選擇是否免繳土地增值稅,都要在贈與契約成立起「三十日」內向稽徵機關申報契稅和土地增值稅,再向稽徵機關領取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或免稅證明。

筆者認為,夫妻贈與還是以選擇「不課徵」增值稅為當,原因有二:第一,有可能未來沒有處分,但之後發生繼承的情形,繼承時免徵土地增值稅,如果先繳增值稅者等於是白白奉獻國家,而不能退稅;第二,就算雖然有可能土地漲幅過高適用較高稅率,但持有期間長也會有稅率上的優惠,一來一往未必划算。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土地增值稅」隨著近年來政府不斷調高土地的公告現值,於運用時,注意「節稅」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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