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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51116日經濟日報A2版綜合報導「地價稅民怨,六都緊急補救」、自由時報A14版記者鍾泓良「地價稅可分期繳,柯:被中央整死」等報導,由於民國105年公告地價調升至少三成,導致民眾怨負擔過重,六都都決定將採行分期和緩繳的措施。

 

    台北市財政局游適銘副局長表示,台北市政府給予民眾「緩繳」和「分期繳納」,已經和法務局等相關局處會文,將盡快送市長核定,讓民眾在民國1051130日前可以申請緩繳或分期。游適銘局長也表示,台北市要繳地價稅住戶八十多萬戶,很多較去年稅額增加,增加部分同意給予「緩繳」或「分期」,舉例來說,民國104年繳納新台幣兩萬元,民國105年增新台幣至3萬元,其中多出的1萬元可以申請緩繳或分期付款,緩繳期限一至三個月,分期也可以分三期。

 

    新北市稅捐處則表示,只要民國105年應納地價稅額因為公告地價調整較去年增加達新台幣三萬元以上,而且增加幅度超過五成以上,可以申請延期繳納。該處說明,如果應那地價稅較去年增加新台幣三萬以上、增幅超過50%,得救增加的部分申請延期一個月,超過新台幣十萬元可以就增加的部分申請延期兩個月,超過一百萬者,則可以申請延期繳納三個月。

 

    台中市則已經率先通過《台中市地方稅延長及分期繳納辦法》,適用範圍除了地價稅之外擴及房屋稅和使用牌照稅。

 

    高雄市政府簡振澄表示,針對民國105年地價稅課徵,朝分期繳納方式進行研議,如果是低收入戶或是經濟有困難者,可以專案申請。其次,如果漲幅較大和負擔金額數萬元以上的民眾,也可以在便民基礎下分期繳納,紓解資金壓力,辦法可望近日內公布。

 

    台南市財政稅務局則表示,民國105年公告地價漲幅較以往來得大,緩和民眾對地價稅的負擔,該局除了將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期限延長至1130日之外,也主動從檔案中挑選適用自用住宅者。

 

    這次地價稅大漲引發民怨,行政院因而延長民眾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的時間,六都稅局表示,措施發布之後,民眾改申請自用住宅稅率者暴增,相較於一般用地稅率從千分之十開始累進,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千分之二相當優惠,原本必須在922日以前提出申請,但現在已經放寬延長到1130日。

 

    筆者認為,現在學者分兩派,一派認為房屋持有稅過高,有礙於「經濟發展」,另一派則認為應該要跟市價一樣高,落實「實價課稅」,不過筆者認為應該把「投資」跟「自住」分開來看,如果房屋是拿來自用,應該輕稅,投資者,則應該就其實際投資獲利來課稅。為了杜絕「養地」,應該就空地課徵空地稅,自用房屋則盡量給予輕稅或是免稅。

 

    公告地價應是隨著房價上漲而上漲,不過也要反映確實漲幅才行,像是這兩三年房地產沒有漲那麼多,地價稅卻一次高漲三成,當然讓許多民眾大敢吃不消,官員應該要謹慎調整才是。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一句「居住正義」,把政府的房屋稅、地價稅政策打亂了,政府也亂了套,隨意大肆調漲,讓人民苦不堪言,現在又用「緩徵」、「分期」方式來減緩民怨。其實持有稅不宜太高,此不利於經濟發展,政府當務之急是「拚經濟」不是「拚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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