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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年11月17日聯合報A5版高詩琴記者所撰「4種違建 可合法安裝綠能屋頂」的報導,經濟部公布綠能屋頂政策,將透過地方政府整合各家屋頂達到一定規模。且為了配合這項政策,內政部將修正《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太陽光電設施得免計入建築物高度、面積及容積。
而外界關注違章建築議題,經濟部官員表示,與內政部已達到共識,修正《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相關規定,明訂不影響公共安全違建才能參與綠能屋頂計畫;至於影響公共安全的範圍,則包括占用屋頂避難平台以及違章建築樓層達兩層以上等兩類。故計共有四種違建屋頂可以合法安裝綠能屋頂。
筆者認為,屋頂違建就是因為影響公共安全,才必須處理,但現在又准予在「違建」上加蓋合法太陽能板,雖然政府表示違建不會就地合法,但若違建因違法要拆,已裝設在上面的太陽能板不也必須跟著拆掉?另外後續維修的辦法為何?感覺還有很多配套措施現在都還看不到,政府應加強與各部會溝通協調,並聽取各方意見再執行。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長期無法接受政府的「違建處理政策」,太多違建不拆,影響市容,住的安全及「執法威信」,現在還容許違建屋頂也可以安裝太陽能板,真是匪夷所思,希望政府不要一意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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