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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管遺產案清理 訂四年計畫」的圖片搜尋結果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根據民國10786日聯合報A10版沈婉玉記者所撰「遺產進國庫 3年近17億元」、經濟日報A15版蘇秀慧記者所撰「代管遺產案清理 訂四年計畫」的報導,財政部統計,近三年國產署和所屬分署擔任遺產管理人,結案679件,收歸國有的遺產總值台幣13.25億元;加上其他律師、會計師等遺產管理人結案上繳國庫的金額,國庫近三年共收到「天上掉下來的禮物」近台幣17億元,單筆最高台幣1.7億元。

 

  財政部國產署表示,無人繼承的遺產由法院選定國產署或律師、地政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擔任遺產管理人,處理完畢後才會進入國庫。而多數無人繼承遺產內容複雜,除了現金外,還有不動產、債權及債務等,擔任遺產管理人要蒐索及保存遺產、進行公示催告程序、清償債權及交付遺贈物職務,還需處理被繼承人的訴訟案件,又要編預算墊付代管期間要繳的地價稅、房屋稅,難辦又沒賺頭的案件,每案普遍要花八、九年的時間處理;加上並非法定執掌業務、承辦人力不足,導致新增件數遠高於結案件數,愈清愈多。

 

  近三年財政部國產署訂定清理計畫,結案679件,收歸國有台幣13.25億元,統計至民國1076月,國產署代管遺產案件還有1879件在清理中。以近三年清理成績來看,平均每筆還有台幣195萬元收入看起來不錯,但其中「遺債大於遺產」的案件高達三、四成,還有逐年增加的趨勢,這種「清來清去一場空」,甚至付不出管理費用的案件,根本沒有律師、會計師願意接,最後都落在國產署身上。

 

  因此財政部國產署表示,為提高結案數,將檢討修正代管遺產相關法令,建立「標準化作業準則」,協調法院盡量選任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為遺產管理人,減少新增代管遺產件數,強化案件內部管控機制、委任律師辦理訴訟案件,以減輕人力負擔。

 

  筆者認為,若是因繼承人數眾多、繼承標的複雜,或是有涉訟案件怕麻煩的民眾,其實可以委請專業地政士或律師處理。而《民法》修正後已採「限定繼承」,繼承人得限定以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遺產」、「遺債」清理完後,不一定沒有剩餘,建議民眾也可以請專業的地政士或律師來判斷,再決定是否要拋棄繼承。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肯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的務實態度,不過李律師更提醒民眾,一定要在生前把財產做一個妥善安排,才可避免身後的「遺產」造成繼承人間的爭議或他人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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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