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8416日中國時報A13版記者李依璇「虹盧列歷史建築,住戶反彈」、自由時報A12版記者楊心慧「住戶反對建築師王大閎虹盧列歷史建築」的報導,位於台北市大安區濟南路三段,國寶級建築師王大閎建築作品,目前作為私人住宅使用,於民國108415日經「台北市文資審議委員」會投票以九比四通過列為「歷史建築」,預估會影響住戶和周邊鄰居未來改建範圍,也將提高王大閎其他私宅建築物列古蹟或歷史建物的可能性,「虹盧」住戶揚言抗爭到底。

 

    虹盧建築物於1964年落成,全白色外觀立面和天井富有特色,目前一樓為餐廳,二至四樓為私人住宅,台北市文資會委員出席人數13人達到法定人數,且同意登錄者9位,由主席、副市長蔡炳坤宣布列為「歷史建築」。

 

    但虹盧所有權人代表林宜蓁於會中表示,台北市文資會應重視所有權人權益,否則違背《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基本精神,會抗爭到底絕不退讓,而且為了居住安全多次改裝內部,早就不是當初設計不具有文資價值。

 

    台北市文資惠文資委員郭瓊瑩表示,該建築物設計特別,有保存價值。文資委員薛琴表示,成為歷史建築之後,住戶仍可保有所有權,只是使用上受到限制,可以用「容積移轉」方式補償。

 

    王大閎建築師的著名作品包括國父紀念館、亞洲水泥大樓,私宅部分超過四十棟,王大閎建築研究與保存學會徐明松秘書長表示,未來將陸續提報其他私宅為歷史建築。

 

    筆者認為台北市文資會文資委員的說法讓人感到並不是很負責任,如果把別人的家先提報為古蹟或是歷史建築,再說私人產權不受影響只是使用上有限制,然後淡淡一句可以容積移轉補償,看文資委員會不會氣到跳腳。目前台灣對於私人產權建物被列為古蹟或歷史建築的處理方式不是很妥當,也難怪台北市柯市長之前就說過,在台灣哪裡被列為古蹟,晚上就會突然自燃,因為根本沒有錢可以維護又不能改建,對所有權人的財產權很沒有保障。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文化資產保存法》對於古蹟、歷史建築物的處理方式,並不是很被民眾認同,所以民眾也相當不願意自己所有的建築物被列入古蹟、歷史建築;政府可以考慮修法,提供更好的誘因,讓民眾願意配合,這樣「古蹟」、「歷史建築」的保存工作才能成功,台灣加油!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