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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用地及公共設施保留地用途// 泰瑞買地網- 全台道路用地收購平台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常晉誠

    根據民國111127日經濟日報B3記者程士華所撰「建屋保留社區道路用地  免稅」報導,提到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官員表示,地主在自建房屋時,若除了法定保留部分作為社區道路使用,可享免徵地價稅的優惠。

    台中地方稅務局官員表示,日前有一位民眾來電詢問,他家前面的土地,由於沒有建築物覆蓋,而可供大眾通行,想確定依法該土地的地價稅有無減免規定。

    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無償供公共使用的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可以全免;但如果是屬於建造房屋時,依法定而應保留的空地部分,則不予免徵。

    由本篇報導筆者依照《土地稅法減免規則》裡的第二章(減免標準)第七條第一、第八點細則跟各位閱讀者做個分享;依上述條文中第一點:供「公共使用之土地」、第八點:「鐵路公路航空站飛機場自來水廠及垃圾水肥污水處理廠(池、場)」等用地及員工宿舍用地,可享有地價稅、田賦全免。但不包括其附屬營業單位獨立使用之土地在內

    上述所使用之土地除可免課徵地價稅外,如遇上繼承、買賣時有提列說明此地為「道路用地」、「供大眾使用之土地」等在辦理過戶移轉時,可免徵土增稅以及在申報遺產稅時可免徵(如在繼承行為中有「免徵行為」產生,將被國稅局列管五年,一旦有在未滿五年出售時,會被國稅局追回稅款,民眾務必注意。)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提醒民眾,持有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於持有期時涉及課徵「地價稅」,但法律上仍有相關的減免優惠規定,如有符合時,務必申請適用,俾達「節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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