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房地合一課稅自民國105年起擬實施,並停徵奢侈稅  文◎李廷鈞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3911日經濟日報A1版記者陳美珍「房地合一後年上路,奢侈稅停徵」的報導,房地合一實價課稅至,最快2016年將實施,屆時不動產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將會同步停徵。

    財政部長張盛和已向政府簡報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的修法方向,房地資本利得將分開計稅,稅率最高可能達45%,但僅有一戶自用住宅者享有免稅優惠,持有10~20年以上房產也可打折課稅。將來房地合一按實價計算的交易利得,在課徵所得稅時可以扣除土地持有期間的漲價數額,以避免重複課稅。

    將來地合一制會將房產交易利得和薪資、股利等其他綜合所得分開,並且按照交易利得高低「分級課稅」稅率最高可達45%,為了避免稅率太高導致房產利得全部充公,將來針對年限較長的房產也會減徵優惠,持有期間愈長、減徵率愈高。

    名下僅有一屋且房地產價值未超過新台幣3000萬元的家庭,將來出售自用住宅也不用再繳所得稅,財政部預定2014年底提出修法,2015年展開立法,最快20175月申報2016年售屋所得時,即開始按實價課稅。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房地實價課稅是一趨勢,對台灣而言是一重大的改變,政府宜從長計議,審慎規劃討論,再透過立法實施,切勿因有些團體的公開陳情,就急就章,草率上場相當不妥。台灣的「賦稅人權」長久被批評,台灣已實施聯合國兩公約,財政部對房地合一課稅此一重大問題要謹慎處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