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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6410日工商時報A8版記者王姿琳「女♀拋棄繼承,高於男♂逾一成」的報導,雖然我國兩性平權的觀念倡導多年,但是根據財政部最新統計,民國104年度遺產稅申報中,女性拋棄繼承的比例還是較男性超出12.4個百分點,顯示華人「家產不落外姓」的傳統仍然根深蒂固,女性在財產繼承上存在被排除或邊緣化的現象仍存在。

 

    根據《民法》第1138條及1140條規定,繼承人繼承權並沒有因為性別而有差別,不過因為傳統觀念的影響,女性還是常常被迫或礙於父母之言而拋棄繼承。

 

    根據統計,民國104年國人遺產稅申報拋棄繼承人數共5.3萬人,其中男性有2.3萬人,佔43.8%、女性則有3萬人,佔56.2%,兩者差距達12.4個百分點。KPMG安侯建業專業組織張芷策略長表示,華人社會遺產分配,女兒拿現金、兒子繼承不動產和股票為大宗,但繼承樣態多元,也許是因為繼承人負債大於資產,或是家族協議後私下做好分配,且女性繼承人總數本來就大於男性,因此就這樣判斷也過於武斷。

 

    至於如果女兒已分得現金並且被「遺囑」排除後,未來能不能主張繼承?資誠會計師事務所鄭策允副總經理表示,《民法》雖然保障遺囑人有自由處分遺產權利,但是如果遺囑牴觸《民法》的「特留分」,也是無法執行。舉例來說,一家四口父親去世,配偶和兩個小孩繼承人應繼分為1/3、特留分為1/6,即使被「遺囑」排除,女兒仍有1/6的繼承權。

 

    財政部則表示,此種由眾多結構因素交互而成的性別差異,短期內雖不易有明顯轉變,但隨著女性教育程度提高有較高的就業期待,加上性別意識提高,未來相關性別指標將漸漸改善。

 

    筆者則認為,兩性平等的意識數十年來逐漸抬頭,法律之前男女平等,在法律上男、女的權利是一樣的,過去「重男輕女」、「男尊女卑」的舊觀念,也會漸漸獲得調整改正。

 

    執行律師業務已30餘年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早期執業女兒拋棄繼承權的情形比較高,但近年來也逐漸減少,女兒出面主張繼承權益也是據理力爭;所以,理性平權在台灣還是有提升的,這點可以不必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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