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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61210日自由時報A14版記者蕭婷方、黃建豪「山坡住三都更鬆綁?都發局搖頭」的報導,台北市鄰接大馬路位於山坡地第三種住宅區的建物共3423戶,其中有2805戶為五樓以下、屋齡30年以上的老公寓,以往因為安全考量禁止進行都更,僅能重建,因為法規重建建蔽率較小,住戶重建意願低,為此台北市議會提案修法,不過台北市都發局林洲民局長表示,山坡地整建可以比照住二山限區,以原容積新建為原則,但不該走都更程序。

 

    現行山坡地的住三土地,如果有安全考量,依法可以進行改建,不過以往山坡地舊房子建築的時候沒有考量到建蔽率,北市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限制上路之後,山坡地可以開發的範圍大幅受限。因此這些房屋改建之後可以使用的空間減少,居民和建商沒有誘因進行重建;但是如果採取「都市更新」的方式,因為有容積獎勵和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優惠,希望藉此鼓勵老舊房舍重建。

 

    在民國1066月由多名議員認為台北市劃定山坡地程序不嚴謹,山坡地住三如果無法進行都更,將影響居民安全,提案修正《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放寬鄰接大馬路的住三土地可以進行都更,法案還在法規委員會審議。

 

    不過都發局林洲民局長表示,山坡地都更是在2012年廢止,當年會廢除是因為局內彙整住三山坡地資訊之後,建議山坡地應該仍應維持現行法律,另一方面也正在檢討山坡地範圍。

 

    北市大地工程處吳明聖總工程司表示,對於山坡地都更鬆綁,20171111日,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當時有決議先由大地處檢討現行山坡地範圍再提議會,大地處則委託民間單位就台北市範圍內山坡地圖冊資料通盤檢討,預計於10612月底提交檢討報告,屆時再送議會討論。至於「山坡地定義」是否調整,則是行政院權責,地方只能彙整資料分析之後送交農委會水保局做調整。

 

    台北市都發局林洲民局長認為,山坡地的整建應該比照住二山限區原容積新建即可,如果以都更方式進行,獲得1.5倍容積獎勵,對於山坡地的負擔太重。而現在中央也有推廣《危險老屋重建條例》,可以有最高1.5倍基準容積或是1.15倍原建築容積,三年內申請還有10%基準容積時程獎勵,有很多方式都更以外的方式可以選擇。

 

    筆者也認為,都市更新的好處在於有多出來的「容積獎勵」,如果僅僅是山坡地的劃定如果不合理,應該就山坡地的範圍去檢討就好。如果是在山坡地都更,多出來的容積獎勵,可能對山坡地的負擔太大,遇到地震或颱風的時候,更可能會造成危險!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則認為住三山坡地進行都更並非不可,其實老舊房屋在台灣已是依相當嚴重的問題,如果沒有誘因很難推動重建;至於山坡地的安全一定要強化「水土保持」的要求,並做好「環境影響」評估,這才是務實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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